私隱
個人資料﹝私隱﹞條例
署方政策
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致力確保在處理任何個人資料時,均會遵守《個人資料﹝私隱﹞條例》有關條文的規定。就有關獲取、收集、記錄、儲存、披露、改正、刪除及傳遞所保存的僱員及市民個人資料,制度程序,以確保能採取恰當的做法。
監督個人資料
署方的保障資料主任是總行政主任﹝行政﹞,負責統籌署方致力確保部門遵守《個人資料﹝私隱﹞條例》各項規定的工作,並負責全面管理部門持有與僱傭無關的個人資料。
署方的保障個人資料﹝私隱﹞主任由總行政主任﹝人事﹞出任。保障個人資料﹝私隱﹞主任負責全面管理部門持有與僱傭有關的個人資料。
申請查閱或改正本署持有的個人資料,請向下列人士提出:
與僱傭無關的個人資料
新界沙田
排頭街1 至3 號
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13 樓
部門保障資料主任
僱傭有關的個人資料
新界沙田
排頭街1 至3 號
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12 樓
保障個人資料﹝私隱﹞主任
查閱和改正資料要求
如欲查閱本署持有的個人資料,申請者需要填妥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指定的表格。
如欲改正本署持有的個人資料,申請者可以書面或填寫夾附的申請表,提出要求。
收費
如提出查閱資料的要求,本署會收取費用,只彌補複印費用通知查閱資料的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