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洋怒吼 – 塑胶垃圾关注计划

海洋垃圾指引


「海洋污染」
「海洋污染」国际公约,对于来自船只垃圾的海洋污染,制定了防范性的法律基础。1973年协议内的两份报告及六份附件,对船只能于哪些海域弃置何种垃圾作出了规限。例如在北海、波罗的海和地中海等一些特殊海域,除了厨余之外,所有垃圾一律禁止弃置。

于1998年生效的附件五,更禁止船只在所有海域弃置塑胶垃圾,违者最高可被罚款五万欧元。由于要在公海上监督船只相对较困难,因此上述附件亦规定船只必须保存垃圾日志,从而确保垃圾的处理受到规管。

「海洋策略组织指引」
这指引(2008/56/EG)于2008年生效,期望所有欧盟海域于2020年,都能达致良好的状态,打造一个清洁、健康、富生产力、和可持续使用的海洋。

指引要求欧盟每位成员国,在欧洲不同的海域制订区域计划,向欧洲各成员国委予责任,落实以下任务:

2012年:对当前环境状态进行初步评估、判断海洋面临的最重要威胁、对「良好的环境状态」制订标准以及计划环保目标、指标和监测计划。

2015年:为相关海域汇报具体措施,并于2016年落实执行。

「区域海洋项目」
联合国的「区域海洋项目」制订于1974年,此项国际性计划的目标,是要鼓励周边国家协同保护划分的海域,现已制订多达18项区域性计划。鉴于大部分区域性计划都有自己的管理部门,因此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」主要负责整体协调,并从国家及国际立法的层面,提供如何实施策略的建议。

区域性协议鼓励国际合作,并提供契机调整保护计划,以适应不同海域的情况,可是塑胶污染的课题,在欧洲往往不受重视。

「地中海行动计划」
1975年,地中海在众多海域中,率先推行「地中海行动计划」,并在一年之后,于巴塞隆拿签署一份有关防止地中海遭受污染的协议,迄今已有22名成员加入。这协议订定了具体的落实方案,要点包括:避免船只、飞机和陆地垃圾造成污染;建立保护区;在紧急情况下协同应付由石油或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;采取措施防范过度利用海洋,以及共同管理海岸区。计划大前题是要保育海岸区和鼓励生物多样性。

「赫尔辛基委员会」
自从1974年召开的「赫尔辛基委员会议」之后,所有波罗的海国家,包括丹麦、德国、爱沙尼亚、芬兰、立陶宛、波兰、俄罗斯和瑞典,于2000年签署了一份保护波罗的海的国家间协议。焦点在于创建一个健康及生态平衡的波罗的海愿景,方便经济和社会活动。为求实现欧盟一直倡议的「良好的环境状态」,2007年推出了「波罗的海行动计划」,具体目标是营造一个具有生物多样性、无过量农药和污染物,且可配合环保使用的波罗的海。

「奥斯陆-巴黎公约」
「奥斯陆-巴黎公约」(OSPAR)于1998年生效,结合了1972年奥斯陆公约(关于向海洋倾倒垃圾)和1974年巴黎公约(关于陆地及近海工厂的海洋污染物)。此协议由北海或大西洋东北地区沿岸的所有13个国家以及芬兰、卢森堡和瑞士(经由波罗的海、摩塞尔河及莱茵河与北海连接的邻近国家)签署。

OSPAR委员会的工作以整体生态系统为基础,同时兼顾人类使用。委员会采取预防和「污染者自付」为主要基本原则。策略聚焦主题包括生物多样性、过量农药、污染物、近海工厂、放射性物质及监测。